公墓的使用年限只有20年?发表时间:2022-09-01 10:03 最近网络上传言墓穴只有20年期限,超过期限会被认为是无主墓穴。个人在公墓购买的墓穴是否有使用期限?
1992年,民政部出台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,其中第十六条规定,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,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。1998年,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》也规定“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”。2018年山东省民政厅印发的《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》,其中第二十条规定,在公墓内安葬骨灰,公墓单位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(或安放)协议,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。缴费期按年计算,最长不超过20年。这里的20年是指墓地的维护管理费,而非墓地的使用年限。
那么墓穴年限期满,如何处理逾期未缴费的墓穴? 根据《公墓管理办法》规定,期满仍需保留墓穴(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)的,公墓单位应当在期满以前180日内通知办理人办理继续使用手续,并缴纳维护费。无法联系的,应当在县(市、区)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;逾期不办理的,按无主墓处理。维护费的缴纳标准,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,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。 事实上,墓穴的购买费用已包括第一个20年周期的墓穴管理费用。20年是指墓穴管理费用的缴费周期,与房产的70年土地使用产权概念不同,并非使用期限。20年期满后,按现行国家或省市层面的殡葬管理政策,殡葬服务机构交付墓穴满20年后,市民不用担心,只需缴纳相应周期的墓穴管理费用即可继续使用,让先人“葬有所安”。 更多资讯,关注峄城区莲花山生态陵园,更多枣庄公墓信息咨询。 |